港美签署协议便利本港金融机构处理海外帐户税收
香港与美国签署协议,便利香港金融机构处理《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》的要求。
根据协议,香港的金融机构须向美国税务局登记,及与美国税务局另订个别协议,并藉此徵得份属美国纳税人身分的客户同意,每年就客户相关的帐户资料,向美国税务局作出申报。
协议有助香港的金融机构,减轻申报资料的负担,协议亦有豁免安排,容许部分金融机构及产品,因被美国纳税人用作逃税工具的风险不高而获得合规豁免。
根据协议,香港的金融机构须在明年3月首次申报。
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、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夏千福,分别代表两地政府签署协议。